中共浙江海洋大学委员会
浙海大党组〔2017〕3号
中共浙江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规范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有效发挥党费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党费的规范使用,促进学校各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党员活动,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党费规范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比如以增强党员岗位能力,提升党员综合素质,开展的“争当党员先锋岗”、“党员知识竞赛”等为主题竞赛活动所需费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6)党员主题活动所需费用。以增强党员的凝聚力和荣誉感为活动主题开展的“讲身边好党员故事”、“演讲比赛”、“革命歌曲大家唱”、“党员读书日”等活动。
(7)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所需费用。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贫困户结对帮扶”、“微心愿”,扶贫联系点、敬老院、特教学校,帮扶困难群体等。
(8)进行现场教育所需费用。各党组织可以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基地必须是按照纪委有关规定指定的教育场所(具体参考名单见附件)。任何党组织不得以开展组织活动为借口,用党费到非指定景点游览。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规定范围,严禁下列行为:
(1)套取党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2)发放津贴补贴。
(3)私设小金库。
(4)用于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二、审批报销手续
各党组织可在党委组织部每年公布的年度可使用党费金额范围内,安排开展党员组织活动。现场教育活动经费需要从党费中支出的,需填写《浙江海洋大学党费使用申请审批表》,活动结束后,凭发票和审批表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报销手续。发票必须经各党组织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后,才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对违反党费使用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浙江海洋大学党委党费使用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日
浙江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