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推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现将《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2015年5月27日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创新创业氛围,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推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学院2015年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落实党的十八大重要精神,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全院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大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工作目标。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激情,培育创新创业精神,实现大学生创造思维增强、创新技术提高、创业成功,最终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3.基本原则。以学生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差异,分类指导,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化水平;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现代社会与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以体验为基础,引导大学生依托专业优势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以服务为载体,加强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以项目为平台,通过具体项目,引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体验创业过程,提升创业的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
三、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世来
副主任:林 静 闫海强 孟 全
成 员:方 艳 文接力 蔡阿雄 赵卫斌 系(院)、部主要负责人 创新创业导师
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主要制度、决定重大事项等;
2.负责编制中心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心运行等;
3.负责创新创业导师团的聘任、管理等;
4.负责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团队审核等;
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主任由方艳、蔡阿雄兼任,副主任由赵卫斌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2.负责中心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等;
3.负责宣传创新创业新政策、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负责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申请、运行管理及监督考核;
4.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创新创业体验项目等;
5.协助创新创业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争取有关创新创业扶持资金、贷款和风险投资等。
四、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将大学生职业规划、就业与创业指导及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突出专业特色。同时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培训或实训,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创业能力。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研究工作。提高教师在专业教育、就业创业教育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积极借鉴兄弟高校经验,针对学院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效果。
3.举办创新创业论坛。邀请社会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校友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以及有关方面专家来院,采取组织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模拟创新创业活动等多种形式拓宽学生的创业视野。
五、积极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1.成立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制订新创业中心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为创新创业的学生团队或个人提供技能培训、法律援助与政策咨询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2.设立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3.建设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基地,聘请校内外具有创业实践经验的人士或在职教师担任创新创业咨询师、辅导导师,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指导,引导大学生结合专业领域和职业兴趣,将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4.提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支持。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纳入学院教学改革中。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课程设置,开设若干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选修课。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弹性学制,依据相关政策,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六、营造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氛围
1.加强创新创业宣传。及时总结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
2.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动校园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与专业、职业、创新创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创新创业就业实践基地。
3.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度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表彰,对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教师指导的积极性。
附件: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附件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创造、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创业原则上须以团队的方式进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中心”)为创业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业活动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各创业团队实体的审核、注册、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学生在校内外开展的所有创业项目,须经创新创业中心审批并注册后方能进行运作(校外创业活动还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第二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申请
第四条 团队注册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成立团队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
2.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3.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可以是“自由申报创业项目”或申请经营创新创业中心推出的“招标立项创业项目”;
4.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涉及食品、卫生、健康、安全等行业的创业项目,团队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且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团队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需经所在系(院)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2.《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登记表》(见附件2);
3.《创新创业(商业)计划书》(自拟);
4.创新创业团队所有成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审批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创新创业中心对团队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团队提交的《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创新创业(商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审核;
2.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创新创业(商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进一步与学生进行面谈评估,确定入选团队名单,并面向全院公示一周;
3.公示结束后,创新创业中心对团队予以登记注册,并颁发校内创业项目经营许可证;
4.团队注册后,需要在一个月内运行创业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审批标准:
1.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
2.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的项目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
4.《创新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好的实际可操作性;
5.同等条件下,科技开发类、信息技术类项目优先审批;
6.参加各级别级别创业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优先审批;
7.团队运作不得与校园安全、学院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产生冲突。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八条 团队注册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九条 团队须提交月度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情况及财务报表。月度报表于下一月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年度报表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创新创业中心。对于不报送报表或者报送过程中存在虚假情形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警告、劝退、终止等予以处分。
第十条 创新创业中心对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中心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于优秀创业的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中心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将团队学生创业实况通报所在系(院)。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与终止
第十三条 创业团队变更
1.团队负责人或创业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变更,须向创新创业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可予变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队或个人可向创新创业中心提交创业项目变更书面申请:
(1)团队负责人或大部分核心成员临近完成学业,毕业离校;
(2)团队负责人或大部分核心成员参加实践学习,团队无足够人力维持运作;
(3)团队因各种原因导致资金断裂,无法继续经营;
(4)创业项目失去市场竞争力,团队负责人或大部分核心成员主动要求退出市场。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队可申请终止或创新创业中心经调查予以终止:
1.团队所有成员毕业后,原则上注册自动终止,如该项目发展潜力较大,由团队申请,经创新创业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项目在校实施时间;
2.团队因自身原因,严重失去市场竞争力,无法继续经营,或因故不能继续运行创业项目,经申请可终止注册;
3.对有下列情形的,创新创业中心核实认定后将终止其运行资格:
①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团队;
②形成恶性竞争的项目;
③团队负责人受到学业警示,即不及格课程达到12学分及以上;
④团队或团队项目的运行不接受创新创业中心监督或不服从创新创业中心管理;
⑤创业中心经调查认定的其他有碍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六章 学生创业保障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在校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本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学院统筹安排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业;学生创业用住房及场地由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其它需由学院另行安排住房及场地,按公用房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创业项目的资金原则上由团队自行筹集;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经团队申请,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批后,可获得“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
第十八条 经注册的创业团队可在校内开展运行项目范围内的营销、宣传等活动,但必须遵守校纪校规,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影响校内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学院视情况给予场地、经费等支持,并对其经营业务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九条 运行良好的创业项目,其创业团队成员可向创新创业中心提交学分申请,经学工部、教学科研部认定后给予1-4个学分。
第二十条 创新创业中心为团队提供培训、咨询指导、宣传推介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创业团队可向创新创业中心申请办公场地,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场地;部分项目可作为创业训练项目,在指定场所经营练习。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中心为团队提供公司注册、银行贷款、政府创业资金申请等帮助,协助团队与工商局、税务局、银行等单位沟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未经注册的学生创业团队,学院将不予认可,其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2.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登记表
3.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审批表
附件1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申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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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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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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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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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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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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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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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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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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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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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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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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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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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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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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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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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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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限单项
□互联网 ○传统网站 ○社交 ○游戏 ○电子商务 ○移动互联 ○其他请填写:
□信息通信 ○通信设备 ○软件服务 ○云计算 ○物联网 ○其他,请填写:
□文化娱乐 □医疗健康 □教育培训
□生活服务 ○餐饮业 ○旅游业 ○其他,请填写:
□第三方服务 ○金融 ○物流 ○咨询 ○会展 ○其他,请填写:
□绿色科技 ○节能环保 ○新材料 ○绿色能源 ○其他,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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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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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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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中心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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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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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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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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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团队
成员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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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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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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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人 2.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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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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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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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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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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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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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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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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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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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担任的主要职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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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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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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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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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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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中心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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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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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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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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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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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意见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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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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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